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武卫监控〔2010〕25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常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
及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直属卫生单位、武进中医医院、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各小学、托幼机构:
现将市卫生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常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预防接种 查验 通知
抄 送: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8月16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 附正文.doc, 附件:常州市文件.rar, 附件:2010入托入学补充发文.doc
关于进一步做好常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
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生局,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保护儿童健康,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现就全市进一步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查验对象
各类托幼机构新入托、小学一年级入学儿童和新转入儿童。
二、规范补种流程
1、确定补种对象:每年9月1日前,托幼机构或学校新生报名或接收转校学生时需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对于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托幼机构或学校可要求家长到儿童原预防接种门诊补证后进行查验,将未按时完成《江苏省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附表1)规定的疫苗接种的儿童(因禁忌症未能按免疫程序接种的儿童除外),确定为疫苗补种对象,为补种对象开具疫苗补种通知单。同时,填写《常州市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人数统计表》(附表2)以及《入托、入学新生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附表3)。查验后预防接种证交由儿童家长保管。托幼机构或学校于开学一周内,将附表2、3报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
2、疫苗补种:补种对象持疫苗补种通知单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接受疫苗补种。疫苗接种工作人员应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做好疫苗补种工作,填写《已完成相关针次或疫苗补种儿童名单登记表》(附表4)。
3、补种后查验:补种工作结束后,托幼机构或学校应对补种对象的预防接种证进行复验。托幼机构或学校做好附表3和《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情况汇总表》(附表5)的记录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附表5报辖区疾控中心。
转学儿童转入后应及时完成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
三、把握补种原则
1、补种疫苗为未按时完成《江苏省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的剂次。
2、除2006年11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补种甲肝疫苗、麻腮风疫苗费用自理外,其余均免费接种。
3、根据《关于暂停乙脑减毒疫苗和乙脑灭活疫苗在流行季节接种的通知》(苏疾控[2010]179号)要求,乙脑疫苗补种工作应于9月中旬以后开展。
四、强化督导评估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遵循“常态管理、部门分工、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入托、入学(转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和疫苗补种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予以解决。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托幼机构、学校相关人员的培训,强化查验接种证和疫苗补种工作的业务指导,做好查验接种证、疫苗补种工作的评估和资料汇总工作。每年11月底前,各辖市、区疾控中心将本年度工作总结报同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疾控中心。12月10日前,市疾控中心汇总后,报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附表1:江苏省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附表2: 年常州市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人数统计表
附表3: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状况登记表
附表4: 已完成相关针次或疫苗补种儿童名单登记表
附表5: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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