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横山桥中心小学学生
集会、体育课、外出等活动安全的几点规定
根据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精神和学校的安全制度,根据体育课教学和体育活动课、上下操、集体用餐、体育比赛、文艺活动、集会等的实际特点,为尽量避免学生在上述活动、集会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特作如下规定:
一、重视做好安全教育。学生集会、比赛以及外出等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级部、班级和其他组织者组织学生参加活动、集会等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和学生的身体状况,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文体活动、集会过程安全。级部主任、班主任和有关组织者是活动、集会的直接安全责任人。活动、集会进行期间,班主任、副班主任和有关组织者必须坚守岗位,维持秩序,维护安全,不得擅自离岗。出现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组织学生按照安全指示等要求有序疏散。
1.全校集会,班主任必须到场指挥学生。学生集会(包括上下操、集体用餐),班主任没有特殊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到场组织学生维持学生纪律,带队参加活动;如班主任有事外出或不能及时到场,要及时委托配班老师或其它老师代为组织学生维持纪律组织相关活动。
2.全校集会,各教学楼的楼道是安全重点监控区域。学生集会(包括上下操、集体用餐)时,严禁楼道以及各层楼梯有四列纵队或两个班级同时上或下,原则规定:上操(就餐)时的顺序为二楼班级学生先下,其次三楼学生,最后为四楼班级学生;上楼时反之,先是四楼,其次为三楼,最后为二楼班级学生。各班主任要经常教育学生做一个懂文明知礼仪的学生,上下楼梯宁等一分,不抢一秒,要做到礼让三分;如班级与班级学生在楼道口以及楼道内相遇,造成拥挤,各班学生要做到主动避让,特别是高年级学生要主动让低年级学生先行,以便 “缓冲” 拥挤。禁止学生上、下楼梯推搡、追逐、打闹。散会后大会主持人要对全体学生有秩序地进行疏导。重大集会前,学校领导以及活动组织者要组织安全人员对会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三、教职工安全义务。学校每位教职工都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要立刻给予制止和教育,如果遇到学生出现伤害事故,要及时给予救助。
四、带队外出参赛与活动安全。学生到校外参加文艺、体育等比赛或其它各类活动,视具体活动内容,必须有学校领导、体育教师、艺术教师、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带队,并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五、外出活动安全。如学校各班级、年级组、各教研组、各处室自行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要由本次活动的负责人向学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活动主要负责人、参加活动教师名单、学生名单、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经学校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把活动内容书面通知学生家长。活动期间所有参加活动的教师要不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积极配合组织者对整个活动进行有效监控。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六、体育设施、器材安全检查。体育组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学校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七、体育课安全。体育教师是体育课的直接安全责任人,上体育课要做到:
1.上课要集合整队,记录考勤;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要使学生知道每一种活动可能发生的意外和应注意的事项,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
2.体育课或体育活动要事先做好准备,对运动场地、器械进行检查,保持运动场地的整洁,合理安排活动区域。
3.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特异体质(如患有不适合参加剧烈运动的疾病等)学生和生理特殊情况的女学生。
4.室外课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5.要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讲明动作要领,做出动作示范,提出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并加强安全保护。
6.发现有学生打闹或做出危险动作,或者从事非本节课所安排的活动内容时,要马上纠正或制止。
7.下课集合整队,做简单讲评;若发现学生身体有强烈的不良反应,要及时通知班主任。
8.上课整个过程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得进行无组织的“放羊式”教学,不得提前让学生放学。
八、体育课和集会活动期间突发事件的处置。如果体育课和集会活动期间,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病(伤)情较轻的及时进行医护处理;病(伤)情较重或者不宜移动的要迅速通知卫生保健老师到场进行处置,同时通知班主任和学校领导。
2.相关老师对病(伤)学生做出初步诊断及必要的处置,事后要及时做好学生病(伤)情及临时处置情况的记录,并上报学校。
3.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镇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4.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学校领导视具体情况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
5.体育教师或者班主任事后要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上交学校。
九、安全责任。有关教职工在集会、活动和体育课上课期间玩忽职守、不履行安全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必须依法承担应有的责任。
十、本规定发至学校每位教职工,解释权在学校校长室。
2010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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