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区卫生局、教育局《关于开展2008年春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为抓好新学期的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卫生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预防春季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在全校组织开展“2008年春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月19日—3月15日)
以总务处、教导处、体育组为主要责任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联合督查(3月15日—20日)配合区卫生局督查组抽查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对我校开展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评价。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 食品卫生(责任部门:总务处)
1.食品卫生管理:重点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学校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和食物中毒防控措施建立情况;学校内食堂及小卖部、学生用餐配送单位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明:食堂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
3.食品的采购和储存: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情况,特别要加强对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采购情况的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建立专人验收制度,确保购进的猪肉均有生猪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废弃食用油脂的流向情况;食品原料的储存情况;是否有超过保质期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等。
4.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食品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存放或加工过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现象,食用盐是否为加碘食盐,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及容器的清洗及消毒措施的落实情况。
5.学生用餐管理状况:备餐间卫生状况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每餐次的剩余食品处理是否按照要求,食品留样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的加工、运输、配餐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6.学校周边地区“五小行业”卫生状况:结合我区开展的“五小行业”长效管理工作,对学校周边地区的“五小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整治。
(二) 传染病防控 (责任部门:体育组卫生处)
重点检查学校疾病登记、疫情报告和诊疗情况,学生健康体检情况,学校宿舍和厕所卫生管理情况,预防传染病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春季呼吸道、肠道传染病措施的落实情况,预防接种登记情况等。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责任部门:总务处)
重点检查学校内生活饮用水来源及消毒情况,课间饮用水情况(是否使用公用茶杯,茶杯、茶桶是否消毒及消毒方式、消毒记录等),纯净水索证及周转情况,饮水机消毒定期消毒及消毒记录情况,学校二次供水情况等。
(四)健康教育(责任部门:教导处)
重点检查健康教育课落实情况,学校健康教育卫生工作台帐记录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要落实检查职责,明确分工,确保工作成效。
(二)各部门认真检查,对存在问题必须责令限期整改,并追踪其整改情况,并对专项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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