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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桥中心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5日     点击次数:     录入者:梁晓云      来源:本站原创

 

为认真贯彻落实武进区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强教师的有序流动,促进横山桥中心小学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现就继续做好横山桥中心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合理有序、逐步推进的交流原则,确保稳定;坚持个人愿望与学校需求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服从全局;坚持从实际出发,多种形式共同推进,注重实效。
二、交流类别
交流分为顶岗交流、结对互助交流、跟岗学习交流、指导性交流和走教交流五类以及区教育局认可的其他形式。
1.顶岗交流。超编学校(学段)向缺编学校(学段)派出教师,派出的教师在交流周期内,原则上在另一方学校(学段)工作。
2. 结对互助交流。双方学校互相派出教师,派出的教师在交流周期内,原则上在另一方学校工作。原则上双方学校互派出同学段同学科同数量的教师。
3. 跟岗学习交流。中层及以上学校管理人员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跟岗学习。
4.指导性交流。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和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日常工作主要仍在原学校,但通过定期到交流学校上示范课、开展教研活动、结对培养青年教师等,开展指导性交流工作。
5.走教交流。区域内学校之间,紧缺学科教师可以安排走教交流,即在双方学校都担任一定课务。
三、教师交流的范围、对象、人数及时间
(一)交流范围:
我校公办教师
(二)交流对象与条件:
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以上的公办教师,原则上都应分期分批循环参加交流。
(三)交流人数:各校结对交流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人,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每年参加交流的骨干教师、专任教师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5%。
(四)交流时间:顶岗交流、结对互助交流,2年为一个周期;指导性交流、走教交流,3年为一个周期;跟岗学习交流每期时间由区教育局确定。
四、交流工作责任及要求
(一) 交流教师:
1.交流教师由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双重管理,其中顶岗交流、结对互助交流以接收学校管理为主。
2.交流期间教师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参加顶岗交流和结对互助交流的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学校,在接收学校参加组织活动。
3.指导性交流的骨干教师应通过青蓝工程、师徒结对等形式,为对方学校培养1-2名青年教师;同时,每学期至少在交流学校开设4次以上示范课,或学科专题讲座,或指导集体备课,至少进行8次听课评课等教科研活动。
4.跟岗学习交流原则上不少于参加2期不同学校的跟岗学习。
5.教师交流期满后,回派出学校工作。要求继续交流的教师须经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双方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二)派出学校:
1. 要精心选派交流教师,有序安排教师参加交流,确保教师交流工作取得实效。
2. 及时向接收学校了解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
3. 对参加交流教师的交流时间、交流效果等建立详细的基础台账,并报区教育局组人科存档备查。
(三)接收学校:
1. 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交流教师,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问题,促使其迅速适应岗位变动,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定期与派出学校沟通交流教师的情况。
2. 要根据交流教师的专业及特长合理安排工作,为交流教师提供专业成长与发展的良好平台。
3. 要加强对交流教师的过程管理。认真记载其业务档案,每学期进行考核,交流期满时作出综合鉴定,并将考核情况报区教育局组人科进行交流认定。经区教育局组人科认定的交流材料交派出学校存档。
4.要认真做好教师交流的考核工作。教师交流期满后,由接收学校和派出学校、并以接受学校为主共同做好交流教师的考核工作,认真填写《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考核表》,在双方学校公示后报区教育局审批。
五、操作程序
1. 统一思想(8月中旬):全体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区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成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月萍
副组长:杨清娣、蒋建春、梁晓云、蒋红莉、是宝华
2. 制定方案(8月中旬):根据教育局教师交流工作意见,结合本区域、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3. 宣传动员(8月16日): 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区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试行)》和《横山桥中心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提高教师对教师交流工作的认识。
4. 自主申报(8月17日):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横山桥中心小学教师交流个人申请表》
5. 行政审核(8月18日):根据教师报名情况及学校实际情况及教师个人专业发展需求进行资格审核,初步拟定名单。
6.学校对接(8月下旬):组织召开集团内校长会议,进行交流教师对接。协商确定跟岗学习交流、结对互助交流、指导性交流和走教交流教师名单,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7. 行政上报(8月下旬):顶岗交流名单报区教育局组人科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我校不属于缺编单位,无此种交流形式)结对互助交流、指导性交流和走教交流由双方学校协商确定,并报区教育局备案。跟岗学习交流按区教育局通知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顶岗交流和结对互助交流教师,享受每月最高1000元的教师交流补贴,具体标准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家庭住址与交流学校路途远近等分别确定。
(二)顶岗交流教师和结对互助交流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接收学校考核发放,其他形式交流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仍由原学校考核发放,其在交流接收学校的工作和现实表现反馈给派出学校并可纳入派出学校的考核。
(三)在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中,同等条件下,具有交流工作经历的教师优先聘用。教育系统组织评优评先、高层次学习培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实绩突出的交流教师。
(四)从2016年起,凡申报中级、高级职称评审的应交流教师,均需具备交流工作经历才可参与择优申报。
(五)顶岗交流教师由接收学校实行单独年度考核,考核优秀比例可放宽至顶岗交流人数的30%。
(六)区教育局将按学年度对各校教师交流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工作考核评价的内容之一。对政治思想合格,专业技术过硬,业绩突出、符合基本条件的交流教师,经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推荐,组织考核,可列为学校后备干部。拟提拔的学校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原则上应有交流工作的经历,或者在提拔试用期内必须参加交流。
(七)严肃教师交流纪律。
凡属应交流对象的教师,如果不服从学校交流安排的,按照以下条款处理:
1.学校不得推荐其参加市、区“五级梯队”等专业荣誉称号的评选;
2.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交流教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导致教学质量严重滑坡,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横山桥中心小学教师轮岗交流个人申请表
  
 
   
 
(照片)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所教学科
 
   
 
专业技术职务及评聘时间
 
现任行政职务
及聘任时间
 
  
 
家庭住址
 
个人简历
时间
所在单位
从事工作
备注
 
 
 
 
 
 
 
 
 
 
 
 
曾获区级以上(含区级)主要荣誉称号和奖励
获奖名称
获奖时间
授予单位
备注
 
 
 
 
 
 
 
 
 
 
 
 
 
 
 
 
 
 
 
 
 
 
 
 
近两年承担工作量
学年度
工作量(课时)                            
备注(兼职工作)
 
 
 
 
 
 
申请交流理由
 
申请交流时间
 
申请交流学校
 
申请交流类别
 
行政审核结果
 
学校对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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