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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桥中心中心小学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19日     点击次数:     录入者:周荣青      来源:本站原创

 

横山桥中心中心小学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及时掌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便对安全事故及时作出应急处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1、班内学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负责立即送医院治疗,并立即报告学校,同时告诉学生家长,学校视情节轻重上报上级领导;课堂发生安全事故,由任课教师按要求及时处理。 
2、教职工发生事故,一般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解决,重大的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充分发挥学校各部门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及其他实践活动,注意积累信息资料,及时报告学校,信息要及时、准确。
4、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按程序向教育局报告事故情况,做到报告及时,信息畅通,对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信息要整理、登记,及时搜集整理,认真分析情报信息的内容,提高情报信息的质量,逐级上报治安情报信息。
6、重大事件信息的界定和报告程序。
(1)食品中毒、传染病流行、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火灾、溺水、重大自然灾害、社会实践活动等导致师生重大伤亡的事故。 
(2)学生出走、学生被绑架或遭拐卖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3)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
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学校发现以上重大信息,首遇教师第一时间向校长和综治办报
告。学校应在两小时之内电话报区教育局。
7、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后,要作及时、妥善处理,必要时请示
教育局。
8、对重大信息谎报、漏报或拖延不报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
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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