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桥中心小学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保障学校的安全稳定、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化解教师之间、学生之间、师生之间以及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矛盾,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制定本调解制度。
一、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组织机构:
组 长:周月萍
副组长:杨清娣 蒋建春 梁晓云 是宝华 蒋红莉
成 员:周荣青 徐国平 徐振红 曹仁花 周晓芬 孙红霞 钱晓丽
朱晓红 吴 方 吴云贤 韩银燕 张亚峰 沈安姣 崔庆友
赵 龙 王丽芳 各班班主任
二、工作职责:
1、进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2、受理教师之间、学生之间、师生之间以及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以及校内发生的其他纠纷争议事项,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和调解,或者提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对教师依法执教情况和学生的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
4、建议学校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5、执行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
三、调解原则:
1、调解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前提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调解。
2、调解人员不得担任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3、调解人员应当认真、详细地审阅和研究纠纷的全部材料,抓住案件争议的关键性问题。
4、调解人员应当从法律上和情理上帮助当事人分析争议的要点和当事人各自的责任,引导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逐步减少分歧,缩短距离,以期最后达成和解协议。
5、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不得有偏向一方当事人的言行,应尊重由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原则。
6、如果调解成功,调解员应及时地制定调解书;如果失败,调解员应及时地声明调解程序的终止并以书面通知当事人。
7、调解员应当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对外透露任何有关案件实体和程序上的情况,包括案情、调解过程、调解商议、调解结果等情况。
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法
1、学生与学生之间在校期间由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调解,做到调解时心平气和,使学生心服口服。
2、班主任尽可能了解本班学生的心理活动,出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3、班主任要和家长及时沟通,增进教师与家长之间的感情,一旦发生矛盾,平等对待、互相谅解,使问题迎刃而解。
4、不论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间出现矛盾,都要化解矛盾、互相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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