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第十六条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人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2.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是什么?
中共中央用年2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力机构。”随着改革形势的深人发展,根据中央确定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体制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参照企业职代会条例的原则精神,为了更好推行校长负责制,保证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教代会的性质应当确切地表述为:“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正确认识教代会的性质,需要理解其中包含的两层含义:第一说明目前我们国家的学校民主管理还是属于参与管理的性质,并不是全权决定学校一切问题的权力机构。不能错误认为教代会权力至高无上,能够全权决定学校内管理的所有问题。第二,教代会虽然不是全权决定学校管理的一切问题,但也不是一个简单的议事咨询机构,或是随便发表意见的“清谈会”,根据条例的规定,在基层单位的各种民主制度和形式中,教代会是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教代会具有审议学校管理工作决策,监督评议领导干部、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实际权力。
3.教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哪些职权?
遵照党和国家有关加强民主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条文规定,按照中共中央颁发的81年24号文件的原则精神,结合教育系统改革的实际,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具有以下五项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以及财务预算和自筹资金的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的岗位目标责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职工纪律规定、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校长。
4.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什么?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搞好教育教学这个中心任务,组织广大教职工在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干部,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的作用。按照党和国家各项政策,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通过教代会民主管理工作,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实现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经济建设培养合格人才的任务。把学校办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校。工作中增加教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又可以通过群众参加管理,促进学校的工作。
5、教职工代表具有哪些权力?
根据《条例》规定,教职工代表具有以下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学校工作的审议、批评、建议的权利,对领导干部有评议监督的权利。(3)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及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在必要时对有关部门进行质询。(4)因参加教代会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待遇。(5)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