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出台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改革学生评价方式”。而起源于美国20世纪80年代的“表现性评价”恰恰非常符合这种评价方式的改革,因此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究竟何为表现性评价?它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技巧又是什么?目前学界对此尚未有明确、权威的界定和解释。
一、表现性评价的含义
赵德成认为:“表现性评价(performance assessment)通常要求学生在某种特定的真实或模拟情境中,运用先前所获得的知识完成某项任务或解决某个问题,以考察学生知识与技能的掌握程度,或者问题解决、交流合作和批判性思考等多种复杂能力的发展状况”。
王小明认为:“表现性评价目前也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美国国会技术评价办公室1992年提出了一个描述性的定义:要求学生创造出答案或产品以展示其知识或技能的测验”。这一定义目前为较多的人所认可。
(1) 表现性评价是对内在能力或倾向的行为表现进行评价能力(或倾向)与行为表现的区分是现代心理学家,尤其是认知心理学家的一个重要思想。R.M.加涅就认为“内在的能力和倾向要通过外在的行为表现才展示出来的。通过行为表现,可以推论出所习得的能力或倾向。”A.Oosterhof也主张区分学生的能力与表现。王小明认为:“表现性评价并不仅仅局限于评价认知能力,也可用来评价非认知的结果,如自我定向,与人合作的能力以及社会知觉。”
(2) 表现性评价是对能力(倾向)表现的直接评价表现性评价是一种直接的评价,这主要是相对于传统的纸笔测验而言的。
(3) 表现性评价与真实性评价、非传统评价表现性评价有时又叫非传统评价或真实性评价。
王斌兴认为:“表现性评价考核的是学生面对真实问题的表现,评价学生在完成某项特定任务时表现出来的真实水平”。
魏亚琴认为:“所谓表现性评价,就是让学生通过完成实际任务来表现知识和技能,从而对其成就所进行的评价”。
赵德成认为:“它(指表现性评价,笔者)通常要求被评价者在某种特定的真实情境中,运用先前所获得的知识完成某项任务或解决某个问题,以考察被评价者知识与技能的掌握程度,或者问题解决、交流合作和批判性思考等多种复杂能力的发展状况”。
谢圣英、沈文选认为:“数学表现性评价就是将表现性评价运用于评价学生的数学学习;它通过向学生提供一个围绕数学学习评价的目标且具有一定任务性的具体问题情境,在学生完成这一任务的过程中,考察学生各方面的表现”。
何翠虹认为:“表现性评价是通过学生完成实际任务来表现学习成就的评价,它考察学生各方面的表现;对学生表现的考察可以是多方面的,包括相关的知识与技能,对实际问题的理解水平,在完成任务时所采取的策略,表现出来的态度与信心,以及广泛利用各种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综合来说:“表现性评价(performance assessment)通常要求学生在某种特定的真实或模拟情境中,运用先前所获得的知识完成某项任务或解决某个问题,以考察学生知识与技能的掌握程度,或者问题解决、交流合作和批判性思考等多种复杂能力的发展状况”。
二、表现性评价出现的背景
(1)表现性评价并不是一种全新的评价方式。在工业及组织心理学领域,在职业技术教育领域,表现性评价都有很长的应用历史,而且发展得也很好。此外,在学校教育领域,教师也进行过一些表现性评价,如论文测验、写作样本等。表现性评价在今天之所以受到如此重视,主要源自教育理论与实践的迫切需要。
三、表现性评价的形式
(1)演示。演示是一种按要求作出的能力表现,学生借此展示他能够使用知识与技能来完成一件定义良好的复杂任务。构成演示的任务通常是定义良好的,而且学生和评价者通常也知道完成演示的正确或最佳的方式。
(2)实验与调查。实验和调查也是一种按要求作出的能力表现,学生从中计划、实施及解释经验研究的结果。研究集中于回答具体的问题。实验和调查可以评价学生是否运用了适当的探究技能与方法,还可以评价学生是否形成了适当的观念框架及对所调查现象是否形成一种理论性的、基于学科知识的解释。
(3)科研项目。这是指让学生或学生群体完成一项科研项目,从而对其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作出评价。在实际运用时,主要有两种形式:个体项目与群体项目。
(4)口头描述与戏剧表演。口头描述可允许学生说出他们的知识,并以会谈、演讲的方式使用其口语技能。评价集中于论证与辩驳的逻辑与说服的质量上。戏剧表演将言语化、口头与演讲技能及运动能力表现结合在一起。
(5)作品选集。作品选集最初是艺术家、摄影师、作家用来收集和展示其最佳作品的。这一方法,后来被一些教育工作者用作表现性评价的基本或唯一方法。作品选集是学生作品的有限集合,用于展示学生的最佳作品,或者展示学生在给定时间段内的教育成长过程。作品选集并不仅仅是学生所有作品的集合:放进选集的只限于那些最佳地服务于作品选集目的的作品,其中往往还包括判断优秀作品的标准、学生对作品的修改及对作品的自我分析与反思。
四、表现性评价的大致特点有:
1.情境性(真实性):指受试者需在真实的情境下完成特定任务。
2.任务性:指受试者是接受并达成预先设计的任务从而完成评价。
3.综合性:指评价的考察点并非单一,往往涉及受试者掌握的综合的知识和技能。
4.评价性:指评价的最终目的为考察受试者。
5.活动性:这一点在以上的定义中并没有直接叙述,但我们不难从定义中推导出来。既然表现性评价是从对学生完成特定任务的表现中得到评价结论的,那么这种完成特定任务的行为就可以定义为一种活动。
事实上,在论述表现性评价的特点时,这些文献也对表现性评价的活动属性有所描述。例如王小明认为:“编制的好的表现测验,既可以作为评价工具,又可以作为教学活动”,王斌兴认为:“表现性评价既是一项评价,又是学生真实的学习活动”。
五、表现性评价的编制
王小明认为:“编制表现性评价最基本的一步是明确所评价的能力(倾向)是什么。确定出这种能力(倾向),有助于我们确定应当观察与评价的行为类型以及观察的范围,以此来控制表现性评价的内容。心理学家加涅提出的学习结果分类对此很有帮助。”不能不说,这段话对于加涅理论基础之于表现性评价意义的表述有些语焉不详(尤其是所谓的“表现性评价的内容”)。但是我们从它模糊的语句里不难看出,加涅学习结果理论最主要的用途在于指明了表现性评价(评价活动)的目标:即需要考察的能力。而这无疑是整个评价活动的起点,而且为整个评价活动提供了一个切实可参照的“手册”。
编制表现性评价,主要有下述三步:
(1)确定所要评价的能力(倾向)。编制表现性评价最基本的一步是明确所评价的能力(倾向)是什么。确定出这种能力(倾向),有助于我们确定应当观察与评价的行为类型以及观察的范围,以此来控制表现性评价的内容。
(2)确定表现性任务。表现性任务是学生能力(倾向)的外在表现,是表现性评价的对象。这种任务可以是让学生生成书情况下,过程和结果都是表现的重要方面。一是选择有意义的任务;二是要明确表现性任务的过程与结果。三是要确定用于评价的表现性任务的数目。四是要让学生明确所要完成的任务。
(3)确定评分的方法。表现性评价有自己的评分方法,这种方法又可以分为整体评分和分析性评分两类。
整体评分:整体评分建立在对表现或产品的整体印象上,而不是对个别成分的考虑上
分析性评分:分析性评分是对产品或过程的各个部分或特点进行评分,有时再将这些部分的分数相加得到一个总分。
对大多数教学目的而言,整体评分与分析性评分都是有用的。一个给出了表现或结果的全面判断,另一个给出了对改进表现十分有用的诊断信息。在同时使用两种方法时,应当首先进行全面的判断,以防止一些具体的成分歪曲对结果的一般印象。
六、对表现性评价的评价
(1)表现性评价的优点1.有助于阐明学习目标2.可以评价学生“做“的能力3.注重知识技能的整合与综合运用4.与教学活动有密切联系。从这一观点看,编制得好的表现测验,既可以作为评价工具,又可以作为教学活动。
(2)表现性评价的缺点1.高质量的表现任务与评分办法难以编制。2.表现性评价的实施比较困难。3.难以评价学生在其它表现性任务上的迁移能力。4.不能评价所有类型的学习目标。
七、表现性评价应用中的问题
1、常见问题
(1)情景与任务真实性不够
(2)情景和任务缺乏联系
(3)考查内容仍然是孤立的知识
(4)未注意生产生活实践的复杂性
(5)不符合公平原则
2、思考与建议
(1)针对教师加强评价技能培训
(2)加强命题者培训和命题研究
(3)健全试题审查与改进机制
八、表现性评价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运用
1、课程改革呼唤综合素质评价的实质性实施
2、表现性评价运用于综合素质评价的适切性和可行性
3、表现性评价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运用
4、问题与思考
九、表现性评价:历史、实践和未来
1、表现性评价的历史性分析
(1)泰勒时期(the Tylerian):“泰勒(Ralph.W.Tyler)第一次提出现代教育评价的概念,将教育评价定义为考察重要目标达成程度的手段,并将其视为教学方案的一部分”。
(2)1958年,为了和前苏联竞争,美国颁布《国防教育法》,授权联邦政府对美国教育进行大规模拨款援助。而援助的效果如何考察?于是教育评价改革随着教育绩效问责被提上议事日程。
(3)上个世纪80年代,随着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盛行,表现性评价正式兴起。
在教学改革的推动下,教育者开始对高利害标准化测验进行批判性反思,指出标准化测验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1)测验内容局限于低水平的知识、孤立的内容与技能;(2)测验仅测出结果,没有考虑学习者的思维与问题解决技能;(3)测验不能测量出学习者在真实的世界中应用理解的能力。在这样的背景下,表现性评价经历长期“蛰伏”之后被明确提出。由于这种方法能准确评价学生在真实情境中的问题解决能力、批判性思考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等重要素质,在西方国家受到教育者、研究者和决策者的青睐,被广泛应用于中小
学课程评价,成为替代传统标准化测验的新兴评价方式。
2、表现性评价在当前我国教育实践中的运用
新课程呼唤与之相适应的教育评价。但必须承认的是,表现性评价作为“舶来品”在我国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有关技术性要求也没有被教育者所熟知和掌握,有关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实践中存在着诸多亟待关注的问题。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1)较少应用非纸笔形式的表现性任务。(2)表现性任务不真实。(3)任务与考查点脱节。(4)缺乏可操作的评分细则。
3、为了进一步推进表现性评价的建议
(1)在课程标准或课标解读中加强对表现性评价的推介
(2)加强教师培训,使教师掌握相应实践技能
(3)加强中高考命题改革,在命题中引入表现性评价
参考文献:
1.《表现性评价:历史、实践及未来》,赵德成,《课程·教材·教法》,2013。
2.《表现性评价:一种高级学习的评价方法》,王小明,《全球教育展望》,2003。
3.《论新课程实施中学生表现性评价》,王斌兴,《教育探索》,2005。
4.《新课程下学生评价方式的变革——浅谈表现性评价》,魏亚琴,《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4。
5.《表现性评价在美国教师资格认定实践中的应用及其启示》,赵德成、夏靖,《外国教育研究》,2008。
6.《表现性评价中评分者信度估计方法的比较研究——从相关法、百分比法到概化理论》,孙晓敏、张厚粲,《心理科学》,2005。
7. 《透视数学表现性评价》,谢圣英,沈文选,《数学教育学报》,2006。
8. 《表现性评价在小学数学学业评价中的运用研究》,何翠虹,《教育科学》,2006。
9. 《论表现性评价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运用》,周文叶,《全球教育展望》,2007。
10. 《表现性评价应用中的问题——基于2015年多省事中高考命题的分析》,赵德成,《课程.教材.教法》,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