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雾、雪等恶劣天气校车安全运行规定 为了扎实抓好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务实过程监管,抓实管理细节,最大程度消除安全隐患,特对校车雨、雾、雪等恶劣天气安全运行作如下规定: 一、校车出车前,将挡风玻璃和车灯擦干净,检查车辆的灯光系统,特别是防雾灯,刹车灯是否完好有效。 二、雨雾雪天行车应开防雾灯和前后小灯,必要时可使用大灯,行驶时,在没有禁鸣标志的路段,要间隔断续鸣号以提醒其他车辆和行人,时刻提高警惕,利用路面标志紧靠道路右侧,减速慢行,严禁超速。 三、雨雾雪天通过交叉路口及人口稠密地地段应辨清行进反向,判明路口状况,辨认通行信号及安全后缓慢通过。 四、雾天充分利用各种车灯提高能见度,既有利于自己行驶安全,又可以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雾较重时,湿度也较大,可以使用雨刮器,以改善视线。 五、由于雨雾雪天气路滑,制动距离延长,车速的选择要留有余地,使制动距离小于可见距离。避免急打方向和采取紧急制动,以免造成侧滑及以外事故。 六、雾天行车视距在30米,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视距在10米,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视距在10米以下时车辆一律停运,学生上放学动员学生家长自行接送。 七、雾天能见度低于30米时,校车驾驶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情况,学校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认真做好接送时间调整,允许搭乘校车的学生推迟到校。 八、冬天雨雪天气,路面结冰的情况下,必须使用防滑链才能运行,如果结冰严重应当停止运行。 九、雨、雾、雪天气有关学校必须督促随车照管员认真到岗、尽责,监督校车驾驶员按规定要求安全驾驶,切不可出现缺岗、替岗等失责行为。 十、各成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校园安全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及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运部门要提升农村公路、桥梁通行安全技术标准,全面修复险路、险桥,完善险段、弯道、陡坡、狭路防护栏与警示标志;教育部门要抓好随车照管员、乘车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齐心协力、同舟共济务实校车安全监管,确保 学生乘车安全。 常州经开区横山桥中心小学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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