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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司机、照管员安全责任状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6日     点击次数:     录入者:周荣青      来源:原创

校车司机、照管员安全责任状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司机、照管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特签订此责任状:

(一)学生上下车时,需照管员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

(二)发现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六)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七)校车驾驶人不得在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八)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

(九)校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照管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提供单位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十)及时对车辆进行检修,如遇下雪天气,应对车辆加装防滑链等。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校车随车人员各执一份。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            司机签字:           照管员签字

 

 

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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