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型课堂教学的师生关系
对课堂教学中的师生关系的理解,依赖于对教与学的关系的理解。关于教与学的关系问题,是教学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教学理论发展的历史上,由于人们对教与学关系问题的认识不同,以此为基础所建立起的教学理论体系也有很大的差异。统观国内外教学论发展的历史,关于教与学关系问题的探讨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研究范式—即“教”或“学”的研究范式、“教与学”的研究范式和“教学”的研究范式(裴娣娜,2005)。在教师和学生的关系上,“教的理论”片面强调教师在教的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忽视学生的主体性;而“学习理论”却片面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忽视教师的主导作用。在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以前,占主导地位的课堂教学是以讲授为主,重视教师教的作用而忽视学生的主体性。但随着基础教育课程的改革,又出现了只重视学生看书、自学等而忽视教师作用的倾向。
在教学活动中,学生的学和教师的教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学生的学离不开教师的教,教师的教的目的是为了学生有效的学。教学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如何,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思维型课堂教学理论强调课堂教学中教师和学生积极主动的思维,同时重视教师和学生的作用—这是一种“双主体”的师生关系。由于教学活动中教的活动和学的活动是不能分离而独立存在的,教是为了学,学则需要教,二者互为条件,失去了任何一方,教学活动都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此,教师和学生在教学中都是能动的角色和要素,他们互为主体,互相依存,互相配合。正是师生这种统一的关系,推动着教学过程的向前发展。
思维型课堂教学所提出的‘双主体’的师生关系,突出了课堂教学中教师和学生积极思维这个核心,同时强调了教师和学生的作用,对于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改变重视教师忽视学生和重视学生忽视教师的两种错误的倾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