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写实记录的研究
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纲要》指出:“做好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参与活动的具体情况,包括活动主题、持续时间、所承担的角色、任务分工及完成情况等,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并收集相关事实资料,如活动现场照片、作品、研究报告、实践单位证明等。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为综合实践活动评价提供必要基础。”
写实记录是综合素质评价的起点和依据,没有客观记录,评价就失去了依据,就没有真实性可言,评价的结果也就无据可查。写实记录是保证评价依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前提条件。开展基于写实记录的表现性评价的研究,不仅能真实记录学生活动和成长的过程,还能体现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倾向和内在能力的发展。
一、关于写实记录内涵和价值的研究
(一)写实记录的内涵
综合素质评价要有评价的标准和依据。依据什么评价,怎样评价,必须有一个科学的、客观的标准和依据,不能凭老师的主观印象去决定。写实记录是对学生成长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在学生成长记录袋的基础上形成的评价手段和方法。侯沛成、陈维认为:写实记录的评价内容是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学生的学科成绩和学习态度以及学习品德,以及学生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学生的艺术素养和综合实践能力。更为重要的是要记录学生的行为表现,特别是通过学生在有关活动中的具体表现来反映其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不仅要记录学生的活动结果,还要记录学生在活动中的态度。柳夕浪认为要特别关注学生社会实践维度,关注学生在日常生活、生产劳动、社会实践中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情况。
(二)写实记录的价值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评价不是检查学生表层知识的掌握,而是聚焦并考察如批判性思考、提出与澄清问题、收集信息 、做出理性决定以及合理使用媒介技术等能力。因此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需要运用多种评价方式来将内隐的核心素养转化为可观察可感知的外在表现。但论运用何种评价方式,其先决条件为真实细致的观察,并辅以精到、关键、 如实的记录描述 。
张会杰也指出客观纪实是价值判断的基础,只有以学生行为事实本身的描述为基础,对学生赋予该行为的意义才会是合理有效的。他认为:客观纪实而非主观判断有助于增进评价的可行性和易操作性,断有助于规避价值多元导致的紧张和冲突,有助于规避因钱权干预导致的诚信危机。
此外,写实记录还发挥着选拔和育人并举的功能。侯沛成、陈维维认为:写实记录在过程性评价和育人功能方面明显优于传统的测量、划等级。学生可以从自己和同学的成长过程中体会、反思自己的成长经历,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在高校招生时,写实记录材料还可作为高校选拔人才的一个参考依据。
二、关于写实记录的途径和方法的研究
2002年底颁布的《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要求学校和教师要“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记录(袋)”,并指出“高中录取标准除考试成绩以外,可试行参考学生成长记录(袋)等其他资料,综合评价进行录取”。成长记录袋开始受到中小学教师和研究者的普遍关注。成长记录是对有关学生成长的关键事件做好写实记录,确保其真实可靠,再对学生的成长记录进行科学的解释与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学生成长过程、生涯规划等进行有效的帮助与指导。目前,成长记录袋已经成为基础教育领域一种重要的评价方式,在课程改革推进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记录的有效性,各校也积极在成长记录袋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如曹杨二中:妙用“清单”,记录学生成长轨迹。“公布清单和评价标准--对观测点进行检査和评比--对照检查和比结果自己申报加(减)分并提供相应档案材料--分级审核--自动生成雷达图 ”,这基于信息技术平台的数字化系统进一步发挥了其导向和激励功能。 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都采用了电子平台评价体系,一方面提升记录的可操作性,一方面也有利于实现多元评价和及时反馈。王宏伟、刘志军也认为,为了确保学生活动记录的真实性可以采用通过第三方机构、网络平台等方式及时进行活动的记录。
此外,研学手册、活动任务单的开发与应用也可用于学生活动的写实记录,随着各种软件、APP的功能的不断完善, AI系统亦在记录学生活动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关于写实记录在实施过程中的注意点研究
在教育教学实践领域,如何具体进行活动的写实记录,相关研究比较少,王宏伟和刘志军两位学者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活动写实记录: 误识与匡正》一文中对写实记录的要求做了较为具体的匡正与澄清,主要有以下五点:
1.活动记录的实施主体应是学生本人,教师不宜僭越
教师的重要职责是“指导”,而非代替学生做。学生本人才是活动写实记录的唯一实施主体,是学生自己写记录,而不是由别人代替自己记录。教师要充分发挥指导、点拨和协助的作用,而不宜越俎代庖,代替学生填写活动记录。
2.活动记录的内容应真实可查,“事件”不可虚构。
在活动记录中,学生在什么时间、地点,参与了什么样的活动, 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效等,都应详细说明,并需提供相关的客观性事实材料以,以资证明。
3.活动记录的描述要客观具体,无须“富有感情色彩”
为确保活动记录内容的有效性、具体性以及可参考性,学生在描述活动“事件”时需要恪守客观性原则, 即不偏不倚、原汁原味地如实呈现活动的经过, 要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而不是“穿鞋戴帽”,极富“感情色彩”地去描述。
4.写实活动的记录要有及时性,随时、随地记录。
记录作业,在活动中学生必须完成。否则,过了时间点,学生的记录可能会失去真实性。因此,在开展活动中,教师要给学生记录的时间,并提醒学生什么时候记录。这就要求学生随时、随地记录,这样才能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的常态化实施,从而更好地发挥活动写实记录的育人功能。
5.写实活动的记录要有代表性,不必“面面俱到”。
学生的活动记录要有代表性。也就是说,学生不需要,也没有必要把所有参加的活动全部记录一遍,而只需要把具有典型性,能够反映自身个性特长和内在潜质的活动记录下来即可,不必“面面俱到”。侯沛成、陈维也认为:为了追求形式上的“全面发展”而疲于奔命地去参加各类活动,这样极易造成学生始终处于疲惫状态,写实材料中的活动记录是要选择最具代表性、最突出、最具有个性化的“活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