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 一词源于古希腊语,意为动作、表演。戏剧教学,也译为教育戏剧,来源于英文 Drama in Education,简称 DIE,是将戏剧运用于教学中,通过戏剧的形式学习其他学科知识,也就是在教育中融合戏剧元素,用戏剧的方式或有剧场性质的活动来进行的教育模式,重点在 “教育”,而非 “戏剧”。它的突出特点是平等、开放、对话,要求在教师有计划地引导下,以戏剧的各种表演元素如即兴表演、角色扮演、戏剧游戏、情景对话表演、课本剧排演、分角色朗读课文、模仿等方法进行教学工作,让学生可以在彼此互动、合作的关系中充分地发挥想象、表达思想,从学习中获得美感经验、增进智能与生活技能。
在西方发达国家,戏剧课程是中小学普遍开设的一门常规课程。在我国的香港和台湾,教育戏剧专家活跃在中小学的各个角落,戏剧课程已经被教育界所熟悉——
英国-用体验来加深理解20 世纪 80 年代英国通过的《教育改革法案》将戏剧教育列入学校正式课程,通过学生发挥想象力扮演剧中人物等方式提高语言能力,加深对文本的理解,促进审美与人格发展。
美国-把戏剧的功用发挥到极致1994 年,艺术教育第一次被写进联邦法律,将戏剧教育正式纳入幼儿园至高中的教育体系中。并将戏剧作为一门独立的单科课程在中小学开设。美国认为,戏剧是一门综合性艺术,其创作、排演的过程可以锻炼人的语言运用能力、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非常适合锻炼、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加拿大-重视教师培训加拿大艺术教育家韦爱诗提出了 “开发性戏剧” 概念,认为戏剧在开发一个孩子过程中,至少能促进以下八种能力:感觉能力、运动能力、交际能力、创造能力、感情能力、精神能力、社交能力和知识能力。
港台-从课外活动到必修科目1971 年台湾的小学就设置了 “儿童戏剧班”。从 2001 年台湾开始实施国民教育九年一贯课程,“艺术与人文” 课程领域的 “表演艺术” 学习与统整教学中,自 2002 年开展戏剧学校课程教学,高中阶段将戏剧列在选修课程中。2001 年台湾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国家艺术标准》颁布,明确把戏剧列为其教学内容之一。从而戏剧逐渐成为台湾高、中、小的教学课程科目。
在香港地区,在 2001 年以前,戏剧被当作课外活动。2001-2002 年,戏剧成为香港选修科目;2002 年后,戏剧成为香港必修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