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和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招生入学办法 (一)小学 1.入学对象。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区户籍儿童和获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随迁子女。 2.入学条件。本地户籍学生凭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到所在学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准入卡”到对应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入学办法。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入学。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合法固定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准入卡”到对应的小学报名入学。 4.时间安排 (1)5月22日至6月28日,本区户籍的学生通过“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小学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2)6月3日至6月8日,随迁子女通过手机小程序进行积分入学报名及材料申报。(具体操作由经开区积分办发布公告) (3)5月27日,公办小学发布入学通告。 (4)7月1日至7月3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民办小学接受报名。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根据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他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每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民办小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5)7月14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6)7月15日,未被我市其它区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到学区小学进行报名材料审核。 (7)7月30日前,各小学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二)初中 1.入学对象。常州经开区的户籍小学毕(结)业生和经开区公办小学毕(结)业的随迁子女。 2.入学办法。公办初中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学生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合法固定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学生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区域内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3.时间安排 (1)5月22日至6月28日,有常州经开区户籍但在外市就读、要求回常州经开区升学的小学毕(结)业生,在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入学信息采集。 (2)5月27日,初中发布入学通告。 (3)5月28日至5月30日,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应届小学毕(结)业生,根据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他学生直接到民办初中报名。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4)6月13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5)6月30日前,未被我市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在学区初中入学。 (6)7月15日前,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7)7月3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三)特需儿童少年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承担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任务。经开区适龄盲、听障儿童可到常州市中吴实验学校报名,适龄智障儿童到戚墅堰实验小学特教班报名。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 (四)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原则。根据“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原则,纳入积分入学管理的公办小学按积分入学的政策接收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公办初中招收经开区公办小学毕(结)业的随迁子女。 2.入学对象。小学为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随迁子女;初中为经开区公办小学毕(结)业的随迁子女。 3.入学条件。小学为参加积分入学且获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随迁子女;初中为经开区公办小学毕(结)业的随迁子女。 4.入学办法。 小学:凭“积分入学准入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对应的小学报到;初中:所有经开区公办小学毕(结)业的随迁子女都获得初中的学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的初中报到。 (五)多孩子女长幼随学 根据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同一家庭多孩且在同一学段的适龄儿童少年,兄(姐)当年符合公办学校两证一致入学政策,其监护人可在弟(妹)就读公办学校同一学段新入学时向学校提出长幼随学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将在学校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安排至同一公办学校就读;兄(姐)随弟(妹)就学的,需符合当年转学政策。幼随学的申请表及材料于6月28日前交拟申请的学校。 (六)港澳台同胞、引进人才子女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港澳台同胞、企事业单位引进异地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在经开区有房产的,由经开区教育和文体旅局安排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在经开区无房产的,由经开区教育和文体旅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区学校学额已满,由经开区教育和文体旅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七)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对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援疆援藏援青援陕及支边人员、“常商服务卡”持有人、对常州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人员等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二、中小学转学工作 学生全家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一致,在2025年6月30日前迁移至经开区施教区范围内,可于6月21日至6月30日到施教区范围内的学校进行转学登记。 需要办理转入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父母房屋产权证明、全家户籍材料等),向户籍所对应的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学校审核相关材料,递交经开区教育和文体旅局批准方可转学。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对应的学校年级如果没有空余学位,由经开区教育和文体旅局统筹安排。 毕业班原则上不转学、相邻的学区原则上不转学;学位宽裕的学校可以接收随迁子女转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是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的重要保障,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务实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坚决整治违规招生现象,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程度。 (二)强化政策落实 各校要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通过互联网方式公布学校的入学通告和招生简章,具体样式详见《常州经开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一览表》(附件1)。实施标准班额招生,均衡分班。 (三)接受社会监督 各义务教育学校应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咨询及监督电话,畅通政策咨询、举报投诉等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要加强舆情监测,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四)严肃招生纪律 各校要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细化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招生过程监管,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附件2)。 各校于5月26日前将《常州经开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一览表》(附件1)电子稿报经开区教育和文体旅局基教科备案,并及时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常州经开区教育和文体旅局招生咨询电话:89863199 入学监督电话:89863171 89862019 电子邮箱:332405326@qq.com 附件1:常州经开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一览表 附件2: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 常州经开区教育和文体旅局 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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