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素养”与“关键能力”不能混为一谈
首先来了解一下“核心素养”的定义:“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指学生应具备的,能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是关于学生知识、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等多方面要求的综合表现。”
这个定义说得非常清楚:“核心素养”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关键能力”,另一部分是“必备品格”。这就是说,只有“关键能力”得到了发展,“必备品格”同样不可或缺,才能实现“核心素养”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并没有否定“核心素养”,而是突出了“核心素养”的重要性,但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目标,指示了方法和路径,“关键能力”细目的出台体现了改革新意,它不是“核心素养”的全部,却是发展“核心素养”的关键。如果说“核心素养”是一辆车,那“关键能力”就是它的发动机。
“关键能力”有四种,第一种是“认知能力”,具备此种能力的人要具备独立思考、逻辑推理、信息加工、学会学习、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的素养,以及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第二种是“合作能力”,即自我管理,与他人合作,过集体生活,处理好个人与社会关系,遵守、履行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的能力;第三种是“创新能力”,要求学生具有好奇心、想象力和创新思维,养成创新人格,鼓励学生勇于探索、大胆尝试、创新创造;第四种是“职业能力”,指适应社会需求,能够树立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能够践行知行合一,积极动手实践,解决实际问题。
而“核心素养”这个概念自出现之日起,始终高度关注人本身,注重从能力层面描绘人才目标,不涉及课程、教材、教法,也不区分教育类型和场域。
我把“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比作“人”与“学生”这两种身份,“学生”学习着关键能力,但是最终的目的却是成长成“人”。从“人的发展”的角度为教育的最终目的,才能推动教育朝正确的方向前进,才能推“学生”成长成“人”,为未来的发展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