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列表
  
热门文章
  
公示 05-30
2015-2016学年度领导班子、校… 05-23
彰显班级文化,点亮校园生活 05-20
横山桥中心小学青年班主任基本… 05-20
2016年横山桥中心小学班主任基… 05-20
学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从小养成… 01-14
未成年人发财想歪着 敲诈朋友… 01-13
花季少年迷网吧入室盗窃触刑法… 01-13
2012年“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01-13
关于对横山桥中心小学素质教育… 01-12
横山桥中心小学2014年学校获得… 01-12
横山桥中心小学2014年学校获得… 01-12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专题网站>>依法治校>>制度建设>>文章内容
横山桥中心小学章程
发布日期:2012年09月15日     点击次数:     录入者:蒋红莉      来源:本站原创

 

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中心小学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实行以法治校,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横山桥中心小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横山桥中心小学下辖的阳光学校为公办蓝天学校,阳光学校附设阳光幼儿园,专门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入托,接受小学阶段和学前教育   
第三条 以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四条 学校注重发挥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以办成高质量、有特色的市内一流的现代化名校为奋斗目标。   
第五条 横山桥中心小学教育集团由横山桥中心小学本部、横山桥中心小学下辖的阳光学校,地处横山桥镇的单独建制学校新安小学、芙蓉小学等学校组成,是一个在武进区教育局领导下、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互动、共同提高的教育发展共同体。横山桥中心小学为本集团的组织单位、召集单位。
     第六条 学校的校训为“求全人格”,校风为“求真务实 和谐发展”,教风为“平等 善导”,学风为“乐学 善思”。学校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特色发展”的宗旨,走科学发展、内涵发展、主动发展、和谐发展之路。
     第七条 学校的校歌是《钟灵毓秀沐春风》。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八条 学校由武进区教育局主管,校长由武进区教育局聘任,下设行政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德育办、信息技术处、总务处、会计室等职能部门,各处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在校长领导下履行职责。中层干部实行直接任命制和竞聘上岗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依法对学校实施科学管理。
第十条校长享有以下职权: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权。校长有权提名副校长,有权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有权安排和调整干部与教职工的工作。
(三)财经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校长有权决定学校内部布局,有权决定学校基建项目的列项和实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校长有权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四)招生权。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招生,保证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的前提下,校长有权决定自主招生办法。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入学。
第十一条 校长履行以下义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二)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并依法保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校园校舍、设施装备的建设。
(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互配合,协调一致。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人事安排和工作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第十三条 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对学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作出相应的决议。
(二)审议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等有关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决议。
(三)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的依据之一;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第十四条 副校长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协助校长组织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协助校长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加强与教职工的联系。
(三)负责主持主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领导和组织实施主管范围内的工作,协调和支持主管以外的其他工作的开展。
(四)组织制定主管范围内的各工作项目的发展规划,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建立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保证主管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加强对分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协调各部门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六)协助校长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培训工作,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七)配合党支部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五条 行政办公室主任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协助校长室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二)协助行政领导协调平衡学校各部门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掌握教职工的特长和使用培养情况,分管人事档案工作。
(三)负责教职工大会记录,检查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并向校长汇报。
(四)具体安排学校工作行事历(含阶段性、专题性工作和周工作安排),安排有关学习活动。
(五)草拟学校全面性文件、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六)做好来信来访和来宾接待工作。
(七)负责记载、编制学校大事,对外宣传的报道。
   第十六条   教导主任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协助落实教学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组织教师学习贯彻课程计划、教学计划、课程标准以及上级有关教学工作的政策法规,制订并实施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加强教学常规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健全管理制度,保证课程计划、教学计划、新课程标准的全面实施。
(三)指导教研组工作,组织教研组开展理论学习、教学研究、学科竞赛和学生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等。
(四)组织教师开展学历、业务进修和校本培训。
(五)做好学籍、招生、编班、考勤、成绩考核、升留级、休学、病退、转学、毕业等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六)组织和指导有关人员做好教育教学方面的资料积累,逐步建立、健全教师的业务档案;管理好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电化教室等教学辅助部门。
(七)做好教材以及其他教学用品、资料的征订、发放和使用工作,并加强有效的管理。
     第十七条 教科室主任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分析学校教科研重点和方向,为科研兴校出谋划策。
(二)协同校长全面制定学校教科研工作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切实有效的教科研激励机制。明确学校每学年教科研任务,制定每学期教科研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与实施。
(三)负责全校课题研究的指导与管理,组织各级各类课题的申报、论证工作,检查各项课题的进展情况,鉴定阶段成果,选编课题科研成果集,做好教科研成果的评定工作。
(四)抓好课题课题管理,经常对各课题的实验和研究进行检查、督促,负责对研究成果进行评估和推广。
(五)组织教师开展科研学习与讨论,促进全校形成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善于总结的教科研风气,提高教师的教科研理论水平与实际工作能力。
(六)负责校刊的编辑,负责出版学校各级各类获奖论文。
    第十八条   德育办主任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规定、指示、通知,制订工作计划和班主任、学生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法纪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二)领导班主任工作,指导班主任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召开班主任会议,研究班主任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指导班主任搞好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做好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
(三)协助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以《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以班际竞赛为载体,加强常规检查,树立良好的校风。
(四)主持升旗仪式,坚持每周德育工作讲评制度;负责大型学生集会的组织工作。
(五)主持评选先进班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审查和管理学生操行评语和毕业生的思想鉴定。
(六)深入学生实际,了解学生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育方法,开展针对性教育活动。
(七)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高老师廉洁从教,献身教育觉悟。
(八)加强与社会、家长的沟通和联系,组织落实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九条 总务主任工作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领导总务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制定并实施总务处工作计划,定期检查总结。
(二)负责教学用品的采购、管理和供应工作;健全各项财产登记造册和办理领用、移交、清点报废等各项手续。
(三)管理校产,并加强对校园环境的管理。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校产的登记、分配、保管、添置、维修;同时搞好校园规划和环境的绿化卫生工作。
(四)会同教导处和少先队大队部,对学生进行劳动教育,搞好劳动教育基地。
(五)经常了解师生的需求,主动及时地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条信息技术处主任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二)负责校内计算机教学及计算机设备的调配、维护和更新。
(三)负责音像多媒体教学资源库的建设、管理及资源的收集、整理、复制、播放和保管。
   (四)配合教师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丰富校园网资源。
   (五)负责校园网的管理、维护、更新、升级,校主页设计、维护及管理。
(六)负责教职工的技术培训。
(七)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 会计室主任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熟练掌握有关财经政策、法令以及本职工作有关的财会制度,遵守国家财经纪律,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二)审核一切收支凭证,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凭单齐全,装订整齐,保存完好。
  (三)收支符合规定,帐目清楚准确,现金支出手续健全。对经费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要经常向有关领导汇报,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严格控制资金的周转和使用。
  (四)按照有关规定编造全年、每季、每月的各种预算报表统计资料和年度决算,做到准确及时。
  (五)加强经费核算,控制经费开支,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随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经费开支情况,当好领导的参谋。
  (六)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立卷归档,定期清理上架(入柜)。
  (七)认真做好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接受上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审计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接受政府其它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校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吸取其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据《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校坚持课程改革,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世界观的过程。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一定的水准,举办文娱、书画、器乐等艺术活动。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二十九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会,举行规范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年级设立年级组,作为该年级师生的管理组织,年级组设年级组长,年级组长在本年级范围内,在行政、教育、教学诸方面对校长全面负责,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负责。年级组长接受学校行政职能部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学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设组长一名,教研组长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学科教研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教研组长以学业质量和教研成果对校长负责,接受教导处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 加强学校课程改革和管理,提高学校特色项目的建设。学校执行《常州市小学学科教学常规》,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学业质量检测等环节的管理。推进完善以校为本的研修制度。积极推进校本教材的开发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根据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用好、管好国家免费教科书,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切实减轻学生的过重负担。
第三十四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学期不少于一篇。
第三十五条 组织期末质量调研,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做好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工作。
第三十六条 所有科目实行等级制评价: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开展学校的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和生理健康教育,每年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工作,并做好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各种比赛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进行有偿家教。
第三十九条 加强电子学籍管理,健全电子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纪律制度。
第四十条 认真管理和组织教师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一条 总务处工作必须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责任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四十二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依据《武进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武发〔2011〕84号)中关于财务管理的精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机构部门的审查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收费规定,规范收费行为。
第四十四条 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五条 建立校舍、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四十六条加强校园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努力创建整洁、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七条 加强学生身体健康检查统计、疾病防治及教学卫生工作,增强学生体质。
第四十八条 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防骗,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条 学校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服从管理,团结协作。
第五十一条 学校实行岗位聘用制,实施评聘分开。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三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四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历进修、学术交流,研讨观摩以及其它方式的培训。、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区域交流,促进教育均衡。
第五十五条 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与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
第五十六条 对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学校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由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取得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学校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七条 对违反《教师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建议上级处分处罚或免职流动等处理。教职工对其所受处理不服的或认为其权益受到侵犯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八条 积极开展教工文体活动,按上级规定每年组织教职工进行体检。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六十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六十一条 依据《江苏中小学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六十二条 学校尊重学生自主发展的权利,学生班队干部实行定期轮换,使每个学生都得到积极主动的发展。
第六十三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必要的批评和处分。
第六十四条 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六十五条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来自学校或教师的不公平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平等参与学生干部的评选。
(六)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十六条 学生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讲粗话脏话,不浪费粮食,不损坏花木,不在校园内骑车。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六)学生干部应为同学、集体服务。
 
第七章   学校、家庭和社会
 
第六十七条 依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法律,学校协同家庭、社会组成教育网络,定期举行会议,参与学校的管理和活动。
第六十八条 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向家长介绍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宣传教育子女的有效方法。
第六十九条 学校督促每个家庭应担负起孩子的家庭教育任务,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督促孩子完成学习任务。学校主动参与社区有关教育工作。
 
第八章   
 
第七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批准后实施。章程的修改由校务会议提出草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批准。
第七十一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属校长室。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中心小学    苏ICP备05086717号-1
    地址:常州市横山桥镇吴家村2号    邮编:213119    电子邮箱:wjhsqxx@163.com    联系电话:0519-8601710
    技术支持: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

    苏公网安备 32041202001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