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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桥中心小学安全工作考核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21日     点击次数:     录入者:周荣青      来源:本站原创

 

安全工作考核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教育教学的稳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奖惩:
1、学校对不符合规定的与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告诫。
2、凡是被警示和告诫的,要及时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3、凡年度内发生伤亡1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的,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和优秀。
4、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个等次,并进行行政、经济、法律处罚。
二、责任追究:
1、按照“一把手”负责制,各处室、实验室、教学班的主要责任人为所辖范围内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处室、年级的正职领导或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处室主任包处室,级部主任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级,任课教师包课堂制度。
2、各处室、部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对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系统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食堂工作或承包学校食堂。
4、办公室对学校出现的安全隐患要作好登记,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专人负责排除安全隐患。
5、学校、年级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严格执行学校每周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规定,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和分管领导,学校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6、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及锅炉压力容器的生产、经营场所。
8、学校各室(实验室、语音室、微机室、图书室、多媒体教室等)管理员要切实加强各种物品管理和用电用水安全管理。
9、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不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律处分;造成重特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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