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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桥中心小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12日     点击次数:     录入者:蒋红莉      来源:本站原创

                 横山桥中心小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对学校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 
二、 议事范围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
1)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工作步骤和实施办法;
2)传达上级关于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研究讨论贯彻措施;
3)对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方案,必要时提交行政扩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4)听取各部门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5)审议和审定以学校行政名义发布的涉及学校行政工作全局的政策性文件以及以校行政名义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
6)通报交流行政工作;
7)研究必须由校长办公会议处理的其他工作和突发事件。
三、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第四条 各位校领导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填写议题征集单,由校长办公室汇总后报校长或校长指定的副校长审定。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相关部门应提供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
    第六条 除临时召集的会议以外,每次校长办公会议的日期和议题及有关材料,应提前通知每个与会人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四、会议的召开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举行。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为:校长、校党支部书记、副校长、校办主任。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或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参加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召集或主持。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主持人请假,在可能情况下可以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的,必要时可通知该部门负责人列席,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场。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的会务工作。
五、议事决定或决议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并作出决定的过程,必须体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
其议事程序一般为:
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有特殊需要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由列席会议人员作必要的汇报,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征求与会成员意见后,归纳集中作出决定或决议;重大决策通过无记名投票作出决定或形成决议。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结果,由校长办公室开具“决议执行单”,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通知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执行。
    第十七条 对因故缺席的会议成员,必要时会后可由校长(副校长)或校长办公室主任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或由校长办公室起草纪要送阅。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情况,凡涉密事项,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其纪律责任。 
六、决定或决议的执行及执行情况的反馈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校内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议成员对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条 在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或决定执行时,一般应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复议。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校长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校长办公会议上通报。
    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决议或决定的事项,与会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明确由部门负责的,则由校长办公室主任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分管校长。
    第二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决议和决定,必要时可用文件或纪要等形式印发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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